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学位〔2019〕5号),我校原有的材料工程等11个工程硕士领域对应调整为材料与化工等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并新增工程管理硕士(MEM)专业学位类别,包括物流工程与管理和工程管理两个专业学位领域(见附件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自2020级开始,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进行招生、培养及学位授予工作,为了保证2020级研究生各培养环节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工程类及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如下:
一、整体思路
本次培养方案的制订应紧紧围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培养具有“思想政治正确、社会责任合格、理论方法扎实、技术应用过硬”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为目标,认真研究各类别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结合学科发展特点,总结以往研究生培养经验,广泛调研论证,充分调动培养单位、导师、教师的积极性,共同完成本次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相关文件见附件。
二、基本要求
(一)工作原则
1.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原则上按照类别进行培养方案制订,由各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教指委组织、统筹,各研究方向所在培养单位积极配合。有非全日制招生的类别应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单独制订培养方案。
2.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按照领域进行培养方案的制订,有非全日制招生的领域应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单独制订培养方案。
(二)明确人才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创新发展需求,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紧密结合学科优势与特色,明晰培养目标,明确培养基本要求,突出培养特色,制订相应的课程体系及培养环节,满足职业发展需求和社会的多元化、复合型人才需求。
(三)重点梳理课程体系
对于本类别(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进行全面的梳理和优化,以重大科技和产业应用创新需求为导向,强调专业基础、工程管理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的综合培养,同时借鉴国内外同类或更高水平的学科课程设置情况,认真对比分析,制订出能够体现先进性、模块化、复合性、工程性和创新性的课程体系。
1.课程设置及学分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分制,总学分应不少于3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4学分。专业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每门学位课一般为2~4学分,非学位课一般为1~2学分。公共课一般情况下由研究生院负责安排,其他课程由培养单位组织安排。
研究生学位课程必须制订教学大纲,非学位课程应有课程简介。
学位课程原则上采取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可采取考试或考查的方式,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
课程设置框架和必修环节(公共课开设情况见附件2):
学位课
公共学位课
政治理论(必修,3学分)、英语(必修,2学分)
专业学位课
专业英语、数学类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根据教指委要求设置课程与学分)
非学位课
公共必修课
工程伦理(必修,1学分)、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必修,1学分)
公共选修课
信息与文献检索(选修,1学分)、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选修,1学分)
专业必修课
专业方向课、专业技术课程、实验课程、创新创业活动、人文素养课(根据教指委要求设置课程与学分)
专业选修课
专业实践
必修,6-8学分
补修课程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必须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主干课程2-3门,补修课程一律不计学分
2.
2.在课程设置过程中,国家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明确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的,执行教指委要求。
3.在跨单位招生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中,学校各类别专业学位教指委负责协调统筹各方向,科学合理地设计多学科融合交叉的课程体系,避免课程简单“拼盘化”。
4.应充分考虑多数研究生选课需求,合并一些细分方向的课程,避免课程内容重复、“因人设课”的问题。
5.淘汰已不适应研究生培养需求的课程,补充能够反映学科发展需要及学科前沿内容的课程。
6.积极促进在线课程、案例库和全英文(双语)课程建设,建议每个课程体系至少设立1门全英文(双语)课程。
7.鼓励研究生选修1-2门其他类别(领域)研究生的专业课程,促进研究生学科交叉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
(四)加强培养过程管理
进一步强化研究生过程管理,鼓励施行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二次审核的机制,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养成研究生积极向上的学习、科研氛围,充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五)进一步落实专业实践的实效性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专业实践的具体实施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应按照国家教育指导委员会和我校相关文件切实将专业实践工作落实到位,应有明确的任务要求和考核指标,确保研究生通过专业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校企联合培养是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各培养单位应充分发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作用,吸收联合培养基地的优质教育资源参与研究生教育体系,推动产学结合、协同育人。鼓励培养单位与企业探索合作共赢的长效保障机制和高效的运行管理制度。
(六)继续推行专业学位双导师制
培养单位应建立以工程、管理能力培养为导向的双导师制。除在研究生入学前明确一位具有专业学位招生资格的校内导师外,还应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前配备来自行业(领域)具有丰富工程、管理实践经验的专家作为校外合作导师,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
三、组织实施
(一)组成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组
本次培养方案的制订由各工程类专业硕士教指委及工程管理硕士所在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协调。各专业类别(领域)要组建由类别教指委(培养单位)负责人牵头,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学位点负责人、优秀导师和教师为代表的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组,鼓励吸收同行业领域的专家参与。跨培养单位招生的专业类别培养方案应由教指委统筹组织,在教指委成员的基础上成立工作组,各培养单位应通力配合,精心组织,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本次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二)广泛调研
1.与各专业学位类别的国家教育指导委员会密切联系,明确培养要求,及时获知研究生培养相关的工作动态。
2.广泛征求各类别领域知名行业和高校专家学者的意见;广泛听取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在校研究生、毕业三年以上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
3.网上查询和实际调研相结合。广泛了解国内、国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情况及可以借鉴的先进经验,调研高校和科研院所数量不得少于5个,相应工程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特色突出,学科建设水平高。
最后根据调研情况,精准研判行业发展趋势和需求,形成调研报告,明确本次培养方案制订的思路和重点,并作为本次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培养方案内容
1.培养方案包括各类别(领域)简介、培养定位及目标、研究方向、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专业实践、培养环节、学位论文要求、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等, 应按照各专业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及学位基本要求,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培养模式,体现学科、领域特色和学术前沿,突出个性化培养。涉及独立科研平台招生的专业学位类别在设立研究方向、课程设置时应统筹考虑。
2.要明确研究生毕业条件和获得学位的条件;明确论文开题和中期检查的时间要求;明确专业实践环节的具体要求;课程设置中要考虑外国留学生的选课需求;明确为专业学位研究生配备校外合作导师的截止时间。
3.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应严格按照《济南大学工程类及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7)规范要求进行制订。
四、具体时间安排
1. 2020年4月20日前,各工程类专业硕士教指委或培养单位成立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组并确定初步工作台帐(附件3,附件4)。
2. 2020年5月8日前,完成调研及详细工作方案。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应总结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经验,同时选择不少于5个国内、外一流学科为标杆,深入调研比较,征求师生意见(含毕业生),发挥各自特色优势,形成培养方案制订调研报告(见附件5),进一步落实工作台帐完成情况。
3. 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案制订(初稿)。工作组重新梳理课程体系,完成课程设置(附件6)和培养方案制订初稿(见附件7),各类别专业学位教指委或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组织专家组对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案初稿进行论证(见附件8),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4. 2020年6月25日前,学校评审。学校组建专家组召开评审会,对各培养方案进行评审,评审未通过者,限期修改重新申请审核,直至通过审核为止。
5. 2020年7月20日前,完成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制订工作。按照《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撰写要求》(附件9),组织编写完成各门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简介及相关备案材料(附件9-1,附件9-2,附件9-3,附件9-4),并确定各门课程任课教师(团队)。
6. 2020年6月底至8月底,学校审定,形成终稿。校学位委员会审定方案,发布施行。
请将以上工作中所提到的附件电子稿于规定的时间之前发送至yjs_pyb@ujn.edu.cn,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存档。
五、本次制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自2020级研究生开始施行。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15日